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網路上對正覺不實汙衊的公開回應---黃玉瑾女士有一塊地──她要以市價三倍賣給正覺(轉載)


正覺同修會弘揚如來藏妙義,主張證悟之標的是第八識如來藏,與所有道場不同,卻與經論中的教誨相同;這個事實顯示所有附佛教的外道們所謂的證悟者都悟錯了。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以此緣故,被誣謗的事情所在多有,以此緣故,一旦有人捏造誣謗時,隨即會有大量附佛教外道四處轉貼,但內容並非事實,本文說明的只是其中之一件。這件事情,由於多年數次溝通化解都無用處之後,如今只能出之以舉證及澄清的方法,期使社會人士不再被矇蔽而跟著黃女士繼續共造誣謗正法教團的大惡業。謹說明事實真相如下:
一、正覺同修會大溪祖師堂(正覺寺)現在通行之土地,是大溪鎮三層段坑底小段265地號鄰接264地號如附圖紅色部分,於民國73(1984)年起,即屬已供鄰右同段250、250-1、253、254、254-1等地號上面的住戶通行使用之既成道路,是在黃女士買得該265地號之前19年已是既成道路用地。出賣250等地號土地給正覺的前地主陳壁耀君,於民國92(2003)年7月22日,與黃玉瑾女士簽約,約定陳壁耀拋棄該既成道路之通行權,交換黃玉瑾女士265地號北端靠265-1地號如附圖綠色部分(證一)土地之通行權,並訂有無條件永久通行的切結書,原地主陳壁耀放棄繼續從南端既成道路通行的權利,對於黃女士交換的北方小面積土地擁有永久通行權,黃女士應將北端供作陳先生使用之93㎡土地分割出來申請變更為道路使用。
既成道路之形成,本有其歷史背景、地理環境……等因素,黃玉瑾女士買賣取得265地號土地以前,該地之地主即無收取原地主陳先生通行費或租金之權利;黃女士於92(2003)年1月買得265地號土地時,依法本應概括承受取得前即已存在之既成道路事實(況且原地主出售給黃女士時亦有告知有此既成道路存在),後又立書同意陳先生放棄該既成道路(約212.37㎡)以交換黃女士265地號北端之通行權(即現在正覺祖師堂之通行道路93㎡),並於切結書上親自簽名蓋章同意陳先生隨同250等地號移轉給正覺同修會所屬正覺(證二),是黃女士以少換多而獲得利益,怎會衍生網站貼文所說正覺沒有付過路費或租金給黃女士的問題?此中得失乃眾所周知之常識,貼文者竟然顛倒是非誣謗正覺
本會所屬正覺寺籌備處於93(2004)年1月間向陳壁耀君購地,經地主陳壁耀君與黃玉瑾女士雙方同意,於同年2月14日將雙方所訂立交換道路通行權之切結書,移轉本會正覺寺籌備處(證二),並交付黃玉瑾女士於92年12月3日所立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及變更編定使用同意書於本會(證三)。由此故知正覺同修會並未向黃玉瑾女士借地通行,本無應付或未付過路費、租金之事可言。然本會為敦親睦鄰,幫她整修原有既成道路及周邊如附圖紅色+黃色部分(證一),全部以水泥建構水溝及厚鋪該地,其工程費九十餘萬元,並未向其索取,全數自己負擔。而黃女士的清洗電纜線圈用的蓄水池與廠房也佔用正覺寺的一部分地,我們正覺寺也沒拆她的水池與房子,可以說給了黃女士種種好處。
二、黃女士貼網文章所說訟案之緣起,為黃玉瑾女士預設本會必須以高價購買其所有之265地號土地,故於正覺寺籌備處辦理土地變更編定使用的後段申請過程中,黃玉瑾女士因故無法履行承諾,致使正覺寺土地變更編定案於95(2006)年2月22日被桃園縣政府民政局駁回,理由是「本案基地與既成道路之間土地俟完成合法使用後……」(詳證四)。96(2007)年7月1日本會派員到黃玉瑾女士公司,請求依交換後的現有通行既成道路配合本會辦理假分割事宜,以便土地變更編定使用辦理得以繼續進行,方能獲准建設正覺寺;唯黃玉瑾女士此時竟不承認曾有書立變更編定使用同意書之事,且告知需與她兒子協調方可。黃女士並當場告知正覺同修會,其265地號之農地(1326.16坪)連同正面的既成路地要一併出售給正覺,價錢為新台幣參仟萬元(每坪22621元);若扣除正面的路地以後計價為每坪23346元,這是要求正覺以當時市價的三倍向她承買。她的農地是在山中產業道路旁,不是在省道旁;連縣道、鄉道都還談不上,只是山中小小的彎彎曲曲的產業道路旁,竟然想要以省道旁的農地價格賣給正覺
又同年7月6日,本會於自有250地號鄰接黃女士265地號及他人257地號之三地交會處,於自有的250地號內原有既成道路相鄰處設置鐵門時,黃玉瑾女士兒子陳利達君,借題主張設置該鐵門會影響黃女士在該農地所作電纜線圈清洗(其實並未有絲毫影響),以此藉題作為理由,無視於本會向陳先生買地而繼承的放棄既有道路通行權而向她交換的較小面積路地通行權的事實,妄言本會所屬正覺寺向她交換來的93㎡的通行處,是無故侵佔黃女士的土地作為對外通行之用;隨即以電纜大線圈放置於正覺寺現在通行道路出口二側,阻礙大車通行(證五)導致無法以貨車運送物資,只能通行小車,意欲以此逼迫本會放棄部分土地供其使用及高價購買其265地號土地。
正覺同修會雖受無理挑戰,仍不想向黃女士提出告訴,於7月9日再派員與黃玉瑾女士及其兒子陳利達君協調,同意將後門的鐵門往後設立,留置部分土地供其無償使用如附圖藍色部分(證一)。然黃女士仍不滿意,故本會請她履行原先承諾變更編定使用事宜,及撤除電纜線圈勿妨礙本會進出口的車輛通行,皆不願意配合,其子同時揚言要本會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裁定;其主要目的為,以撤消交換後的道路通行權,使本會難以進出而無法興建正覺寺,欲逼迫本會高價購買其265地號土地,並再次告知本會人員,謂其265號土地要出售新台幣參仟萬元,並要求本會盡速還價。
然其要求之價格為當時市價之三倍,正覺的理事會認為毫無道理,而正覺同修會的資金一向有限,故不願依其所開極不合理價格向其購買;經討論後認為黃女士的農地是山裡的農地而非省道、縣道、鄉道一類之路旁農地,沒有三千萬元價值,於是參酌本會所買正覺寺預定地之農地中含有約五百坪建地的買賣價格,隨即以市價七百餘萬元加價湊成整數而還價八百萬元承買,但黃女士仍堅持要賣三千萬元。再三與黃女士溝通皆無效,黃女士仍然封住本會正覺寺、正覺祖師堂之正門通路達三分之二,不肯撤離其障礙物;致使本會確定為去除電纜線圈阻礙道路通行及履行變更編定使用同意書之事,必須有公權力之介入調處,故於7月11日委任紀亙彥律師代理訴訟,請求判決黃玉瑾女士:(1)不得為禁止或妨礙正覺寺道路通行之行為。(2)應依約履行通行道路變更編定使用。妨礙正覺寺出入通行部分,本會因有黃女士親自簽名的土地交換切結書,經過法院審斷後黃女士自知無理,經數次開庭後自行撤除電纜線圈而結案。本件道路通行履約於97年11月20日和解結案(證六),終於恢復本會所屬正覺寺的常住僧眾運輸大宗物資出入之自由。但原約定黃女士應履行93㎡土地變更為道路編定使用之事,黃女士至今仍拒絕履行;本會顧及鄰居和氣,始終未對黃女士提起強制性行動,以致正覺寺的興建繼續拖延而無法獲得縣府核可,最後終被駁回,本會對黃女士亦只能默忍。為免繼續與黃女士有所不悅,故不再要求黃女士履行假分割變更該出入口用地之約定,只能自己默忍而另行增購出入口用地;為了購買該出入口小小土地,必須同時購買一大條長達五百公尺的極細長水溝旁沒用的地,等於是損失了許多佛祖的資財;又因該地為祭祀公業,派下所有人眾多,歷經將近一年方完成買賣洽談及依法公告、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手續,正在準備以此出入口用地重新申請變更正覺寺預定地的使用編定時,卻又遭遇選舉期間政府農地農用政策確定而禁止變更為寺廟用地。至此,正覺寺的興建已無可能,本會無奈之下只能另闢他途,再行籌款並四處尋找適合土地,於近期增購了別處建地作為興建正覺寺之用,所費不貲。綜而言之,本會與黃女士打交道,吃盡苦頭,但因不想得罪黃女士而處處忍讓,自行設法增購土地以解決出入口的問題,因此拖延時日而導致正覺寺的興建在最後關頭因農地農用政策確定而功敗垂成,所有努力付諸流水,只能另購他處建地重新開始進行,如今只能自認倒楣了事,亦不敢怪罪於黃女士,是故從未將內情公開。
三、由以上依事實作所的敘述及證物,證明黃女士再三逼迫正覺同修會,欲強行獲得不當利益,其實是向佛教道場強索屬於 佛陀的資財;於訴訟期間各項證據亦顯示對她完全不利,黃女士自知理虧,但仍不願與本會依道理往來,卻於2008-10-05 17:18:47起,由黃女士週邊之有心人士(化名秘書長)偽裝為知情之第三者,陸續於網路散發對正覺同修會不實指控及誹謗如下:
原貼文網址:(註:屬於散播不實資訊及偏差誤導,已於2009.6.12被雅虎撤除,但已被廣作轉貼。)
借地給正覺同修會大溪道場通行的地主,正覺同修會為什麼要到法院告她?
2008-10-05 17:18:47
黃玉瑾女士有一塊土地,無條件借給正覺同修會通行,不收通行費用或租金。正覺同修會借用之後就到法院告黃姓地主,要求法院判決將那借用土地變成宗教用地,並且正覺同修會可以永遠使用不用付租金或補償金,為什麼自稱正念的佛教弟子要這麼作?
2008-10-05 20:08:26 補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有開庭審理,97年度訴字第995號。
2008-10-05 23:08:50 補充
可否請對土地有經驗人士解說相關法律問題,正覺同修會這種要求是不是合法?
2008-10-06 09:03:59 補充
這是真實事情,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在(97)今年10月8日下午4時35分開庭審理。
2008-10-06 23:10:55 補充
正覺同修會大溪道場向黃女士借用之土地,地號為桃園縣大溪鎮三層段坑底小段265地號,正覺同修會已將土地闢建為水泥道路,正好在道場門口。
2008-10-07 14:41:28 補充
黃玉瑾女士曾經當眾說,如果土地被正覺同修會搶走,她要在正覺同修會大溪道場門前自殺,死在自己土地上,以示抗議.阿彌陀佛!我佛慈悲!保佑黃女士放下執著,不要發生悲劇.
2008-10-08 02:47:00 補充
根據最新資料,正覺同修會大溪道場之房屋土地都是登記在私人名下,正覺同修會沒有登記任何財產,這樣正覺同修會還可以要求黃女士把土地變更為宗教用地嗎?請了解法律的人幫忙回答。很急!很急!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我不是當事人,也不是受人之託,跟黃女士也沒有任何親戚關係。只是知道這一件事之後,感覺世間哪有這麼離譜的事。我上網發問,只是想尋求救黃女士的方法,黃女士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有上網發問。如果您是可以影響正覺同修會的長者,也請您發發慈悲,勸勸正覺同修會的主事者,停手吧,未經過別人同意,就硬要把別人的土地變成宗教用地,恐怕不是佛陀本懷!阿彌陀佛!祝福您!
2008-10-09 09:58:31 補充
黃女士原本是非常虔誠的佛教徒,聽到佛教團體要向她借地通行,非常高興,就隨緣佈施,簽了通行權同意書。但發生未經過她同意,就要將她土地搶走,變更為宗教用地,非常傷心,從此斷了道心。
2008-10-09 16:49:07 補充
桃園縣大溪鎮三層段坑底小段265地號土地,不是既成道路,黃女士借地給正覺同修會通行之後,正覺同修會才將土地闢建為水泥道路,黃女士從來沒有阻止正覺同修會人員車輛通行她的土地。是正覺同修會向黃女士說要蓋道場,所以要借地通行。當時黃女士有發心借土地給佛教團體通行而不收任何費用,因為她是虔誠的佛教徒。只因為後來正覺同修會未經過她的同意,就要把借用的土地變更為宗教用地,永遠佔據使用。黃女士不肯,正覺同修會就告上法院。聽人家說正覺同修會找到很會送禮的律師來打這一場官司,看來黃女士的前途不太樂觀。
2008.10.10
正覺同修會可以將借用的土地變更為宗教用地永遠據為己有來使用嗎?
黃玉瑾女士有一塊土地,地號為桃園縣大溪鎮三層段坑底小段265地號。93年2月14日,正覺同修會成員向黃女士說要在旁邊土地蓋佛教道場,需要借用黃女士的土地通行。黃女士是非常虔誠的佛教徒,就無條件將土地借給正覺同修會通行,不收通行費用或租金或任何費用。正覺同修會借地之後,就將土地闢建為水泥道路。正覺同修會大溪道場施工期間,黃女士還經常供應餐點、茶水給道場施工人員食用。過了二年,正覺同修會大溪道場已經完工啟用,正覺同修會竟然要求黃女士將土地變更為『宗教用地』,讓正覺同修會可以永遠占有使用,並且不用付任何費用。黃女士聽到正覺同修會要將她的土地搶走,變更為『宗教用地』,當然不肯。正覺同修會就到法院告黃女士,要求法院判決將借用之土地變成宗教用地。
1.可否請對土地有經驗人士解說相關法律問題,正覺同修會這種要求是不是合法?
2.為什麼自稱正念的佛教弟子正覺同修會要這麼作?
2008-10-10 00:06:05 補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已經在2008年10月8日開庭審理,案號為97年度訴字第995號。
根據資料顯示,黃女士桃園縣大溪鎮三層段坑底小段265地號土地不是既成道路。而正覺同修會大溪道場之房屋、土地也都是登記在私人名下。正覺同修會在沒有登記任何財產的情況下,還可以要求黃女士把土地變更為宗教用地嗎?請了解法律的人幫忙回答。
2008-10-10 00:08:33 補充
黃玉瑾女士土地位置正好在正覺同修會大溪道場門口。黃玉瑾女士曾經當眾說,如果土地被正覺同修會搶走,她要在正覺同修會大溪道場門前自殺,死在自己土地上,以示抗議.阿彌陀佛!我佛慈悲!保佑黃女士放下對土地的執著,不要發生悲劇.
黃女士原本是非常虔誠的佛教徒,聽到佛教團體要向她借地通行,非常高興,就隨緣佈施,簽了通行權同意書。但發生未經過她同意,就要將她土地搶走,變更為宗教用地,非常傷心,從此斷了道心。
2008-10-10 11:03:24 補充
借用他人的土地通行,都是盡量在不妨害地主使用的情形下借地通行。黃女士土地不是『既成道路』,簽『通行權同意書』也只是專供正覺同修會通行用,通行權的涵義與『土地變更使用用途』的情形絕對不同。前者只是通行,土地變更為『宗教用地』後,黃女士就喪失對土地的使用權,這種情形跟搶有什麼不同。
2008-10-10 11:20:58 補充
黃女士不求補償,無條件簽署『通行權同意書』,身為佛教徒的正覺同修會就可以『通行權同意書』對黃女士予取予求嗎?
佛教徒都以慈悲為懷,難道自稱佛教徒的人可以喪失慈悲心嗎?
2008-10-10 17:54:32 補充
以上所說的,已經向黃玉瑾女士求證,都是事實。黃女士從來沒有阻止正覺同修會的人通行她的土地,只希望正覺同修會的人不要搶她的地。
希望了解法律的人能提供意見,幫助黃女士度過難關。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感恩您!
2008-10-10 18:16:03 補充
我相信正覺同修會人才濟濟,什麼都不缺,很會告人,但似乎缺少了佛教徒最基本的慈悲心,您說是嗎?
四、正覺在大溪鎮的不動產並非網路上所說的全部登記在私人名下,事實如下:1.其中五百餘坪(約1800平方米)為建地,建為正覺祖師堂,房地全部登記在正覺同修會名下。剩下約5000坪土地為正覺寺預定地,尚未核准編定為正覺寺用地故無法興建,則正覺寺即無法興建,財團法人正覺寺即無法正式成立,故依土地法規而登記為「財團法人正覺寺籌備處代表人某某某」,隨著正覺同修會理事長之改選而跟著變更,至今已因改選三次而跟著變更三次了。顯然並非登記在私人名下,網路上的謠言說得很離譜。而正覺寺之無法興建,是因為黃女士無法配合將93平方米出入口土地假分割讓正覺申請變更,導致正覺寺無法建成即無法申請成立法人,以致拖延至今土地無法正式登記為正覺寺所有,只能像目前的權宜登記,這也是黃女士造成的。但網路上竟可以將此可以歸責於黃女士的緣由,公開責備正覺,真是顛倒是非何患無辭。
至於黃女士因土地的事情想要自殺的網路謠言,黃女士向來很強勢,正覺同修會派去的人,不論職位大小全都得聽她的,從來不曾聽她或她兒子說過什麼自殺的話;網路上竟然可以這樣編造出來裝作弱勢者,其實是很強勢地佔了 佛陀的便宜還賣乖。她以種種手段逼迫正覺善鄰又裝可憐的行為,無非是想要以市價的三倍強行賣地給正覺,想要公然侵吞佛門三寶的錢財。正覺被她佔了許多便宜,吃了許多虧都不曾公開說過什麼,也不曾向會員、學員們公佈真相,總是默默忍受下來。直到她以運載電纜用的大鐵輪蠻橫地強行擋住正覺寺的出口,多次溝通請求移開都無回應,才不得不依她兒子的放話而向法院提告,卻又被她的人誣謗為主動提告欺負她,正覺真是動輒得咎。但黃女士週邊的人竟然顛倒事實而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訊息,誣謗正覺強佔她的地、不付過路費或租金……等;如此捏造莫須有的假事實來誣謗了義正法正覺教團,是公然抵制正法的弘傳,這不可能是自稱為佛教徒的三寶弟子黃女士所作的事,但事實卻是自稱為佛弟子的黃玉瑾女士默許週邊的人,已經再三地作了出來。
五、針對黃玉瑾女士週邊的有心人士(化名為秘書長的某法律顧問),陸續於網路散發對正覺同修會不實指控及誹謗等事,本會於98年間委託張泰昌律師事務所,請張泰昌律師發律師函予黃小姐、香港及台灣yahoo,向黃玉瑾女士求證是否她授意,及請求香港及台灣yahoo移除不實指控及誹謗言論(證七)。
黃玉瑾女士自始至終都未依函回覆,即是默認其默許週邊有心人士(秘書長),陸續於網路散發對正覺同修會不實指控及誹謗之事實。
香港及台灣yahoo,依本會所提供證據,認同該言論為不實指控並涉誹謗,分別於98年4月及6月陸續回函並移除不實之指控及誹謗之言論網頁(證十十一十二十三)。以下為98年台灣yahoo移除網頁 (證十一)、及香港yahoo移除網頁(證十三)之記錄。以上事實,在等候多年,期待黃女士等人主動撤除網路上的不實言語而不可得之後,不得不貼上網路公佈之,以正視聽。
網路上對正覺不實汙衊的公開回應---黃玉瑾女士有一塊地:台灣yahoo回函980430(證十)
網路上對正覺不實汙衊的公開回應---黃玉瑾女士有一塊地:台灣yahoo回函980430(證十)
六、本會所述以上種種事實,證據俱在,可知黃玉瑾女士在本會識知其意圖,知其在高價賣地之目的無法達成故,假借虔誠的佛教徒及農婦身分,在網路上由有心人扭曲事實而裝可憐的公然誹謗正覺,但其真實身分並非農婦,而是宏駿交通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與嘉祥企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其嘉祥企業在大溪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農業用地上,從事整理舊電線電纜的捲線軸以溶劑清洗、重新噴漆,就地焚燒從舊電纜線大鋼圈洗下來的油漆及包裝用的塑膠製包裝外皮與木柴等,常常潑上溶劑以助燃燒,屬於整理舊電纜線大鋼圈的事業。這種業務有著大量焚燒各種廢棄物而產生戴奧辛的有毒氣體,以及大量清洗噴漆電線電纜軸的廢水與有毒溶劑,每天流入水溝而污染水源,這是當地居民所週知的事。
她在農業區、水資源保護區如此使用農地,並使有毒物質流入水源區而污染水源,以及在與正覺寺土地交界處,不定時將她從電纜大線圈清洗下來的油漆,以及包裝用的大量塑膠、泡綿類,潑上有毒溶劑而放火焚燒產生戴奧辛、飄向正覺祖師堂,已嚴重威脅正覺祖師堂常住僧眾的身體健康,並使正覺祖師堂在該處種植的肖楠木枯萎;黃女士以前的違法使用農地情形(現在似乎有在改善了),實已造成該處及下游廣大農地、空氣及水質等環境污染情事(證十四)。黃女士如是佔盡了正覺同修會及國家人民便宜(嚴重污染環境),還縱令週邊人士在網站捏造假事實誣罵正覺;她又由別人宣稱是農婦、虔誠的佛教徒,與有心人士結合貼文誣謗正覺,這些無事實根據的誣謗文,隨後又被破壞 釋迦世尊正法藏傳佛教密宗人士四處轉貼,以如是行為無根據地毀謗而抵制了本會弘傳的 釋迦如來了義正法,亦屬造諸妄語、無根毀謗正覺教團…等大惡業。今以其不實毀謗之文章仍在數十處網站上廣貼,正覺雖然默默持續隱忍至今,但多年來仍未見撤除,繼續影響了義究竟正法的順利弘傳;正覺同修會被誣之事可以隱忍,但是因此而影響正法弘傳的形象則不應忍,如今不得不書具本文澄清事實真相,公開苦勸黃玉瑾女士:請您三思而行,您週邊的有心人捏造假事實誣謗了義究竟正法的惡行,千萬不可一造再造,何況是三造、四造?請您盡早回頭,勿再抵制 釋迦世尊正法之弘傳,以免一步錯、步步錯,陷入大惡業深淵中,未來世恐蒙無量眾苦無法解脫。
藏傳佛教修雙身法,非佛教 | 真心新聞網 | 佛教正覺同修會全球資訊網

轉載自正覺同修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enlighten.org.tw/newsflash/yahoo

證無餘涅槃斷分段生死(轉載)


阿羅漢以斷除對此自心之自我執著,捨壽時自我滅已永不復現,名為無餘涅槃,不受生死苦;唯餘金剛心寂滅性,空無形色,不復受生,名為斷分段生死。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宗門血脈》公案拈提第四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5年5月再版)

不合是菩提(轉載)


離念靈知是跟煩惱習相應的,是與煩惱習互相結合的;只有與煩惱習不和合在一起的,才是真菩提心。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維摩詰經講記》第二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8年4月初版二刷)

念佛法門第15集:勿入極樂邊地胎生(轉載)


三乘菩提之念佛法門 第15集
由正禮老師開示: 勿入極樂邊地胎生

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七識心與空性賴耶非一非異(轉載)


七識心非離於賴耶而有,七識心之證得解脫而取滅盡或輪迴生死,實依賴耶所藏七識心之煩惱種斷與不斷而有,不離賴耶所藏一切種,故七識心與空性賴耶非一非異。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楞伽經詳解》第五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6年8月初版四刷)

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外道涅槃邪見(轉載)


以覺知心離念狀態認作真如心,以覺知心住於空明境界,不滅此心之覺知,安住此境界中即謂解脫,未來死時欲以此心而入涅槃,此名外道涅槃邪見--常見外道知見也。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宗門血脈》公案拈提第四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5年5月再版)

出世空性(轉載)


四阿含中,處處以緣起性空之空相,遣除眾生之執三界世間五欲六塵,遣除陰界入我見我執;陰界入空已,非如印老所說之一切法空,而「心解脫、識解脫」之空性心第八識,不復入胎受生於三界中,名為「出世空性」。這個第八識阿賴耶識,即是般若所說「非心心、不念之菩薩心、無心相心」故,亦即是《阿含經》所說「名色緣識」之識故,亦即是阿含諸經所說「涅槃之本際、實際、(真)我、如來藏、有分識、窮生死蘊」故。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楞伽經詳解》第六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6年8月初版三刷)

知是菩提(轉載)


所有眾生的意識、意根在想什麼,想要瞞騙如來藏,永遠騙不過去;因為意識與意根所思所念,如來藏完全了知,沒有不知的。祂雖然離六塵中的見聞覺知,但仍然有知,這就是本覺;只是祂的本覺不屬於六塵中的知覺,所以永遠不會與貪瞋相應,所以叫作自性清淨心,又叫作阿賴耶識。正因為祂是心,心當然不可能完全無知。真心既然叫作阿賴耶識,乃至成佛時改名為無垢識,請問:識是什麼意思?識就是能認知、能識別,當然就是了別。既然能了別,怎麼可能完全無知?只是祂那個知覺,不在六塵中運作,所以祂還是有知覺的;所以說,不在六塵中了知的這一種知,才是菩提心,因為祂能夠了知眾生心在想什麼。

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聲聞法中之中道觀行(轉載)


二乘菩提觀行的本質,是斷滅見的修法,因為他是現觀十八界、五陰、十二處、六入悉皆虛妄的,所以是完全無我性的;但是因為他們信受 佛語開示,相信無餘依涅槃中完全無我而有本際不滅,信受 佛語而知道其中有阿賴耶識不滅,所以他知道涅槃不會落於斷滅一邊,如是即為聲聞法之中道觀行。
(節錄自平實導師,《心經密意》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10年5月二版十三刷)

(轉載)涅槃寂靜

轉載自: 佛教正覺同修會   http://www.enlighten.org.tw/dictionary/3/19


涅槃寂靜者,人無我也;涅槃之中無見聞覺知,離想陰境界,故名無我;想陰者,謂一切外道證得四空定者,皆未離想陰境界,定中有知,即是想陰故;密宗岡波巴以一念不生之空明覺知心為涅槃心,則猶未明二乘之基本佛法,墮於十八界之意識界故;此覺知心雖能一念不生,仍與五塵相觸,則非涅槃寂滅,五塵鬧故;饒汝證入非非想定中,不觸五塵,仍有微細之了知,觸定中幽閑法塵,仍非涅槃寂靜,未離十八界之意識界,尚未離想陰之知故。須滅此心方入涅槃,真名無我;此覺知心起意不執我,仍是有我;確認此心變異無常、終歸於滅,方是無我見,方能證涅槃,此心是我故,涅槃無我故。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宗門血脈》公案拈提第四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5年5月再版)

無為是菩提(轉載)


舉凡有為有作的法一定都是有出生之時,出生以後會變異,在變異過程當中看來好像是常住,但終究還是會滅壞,只能暫住。但無為沒有出生,所以沒有變異、暫住、壞滅,這才是真無為。如來藏阿賴耶識本來而有。本來而有就不是有生之法,也就沒有住與滅了;而且祂也不住於六塵法中了知,對六塵離見聞覺知,所以祂是無為法,這才是真菩提心。而在實證後的現觀中,所有明心者也都可以現觀祂是本來而有的,可以現觀祂沒有前際,無法可壞滅祂,也可以現觀祂在六塵萬法中是無為性的,這當然是金剛心、真菩提心。

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

至是菩提(轉載)

實際永遠都是只有如來藏才能至,妄心永遠到不了,妄心只能拉著如來藏的衣角,依附如來藏而方便說是到彼岸。事實上妄心沒有到彼岸,是如來藏本來就在彼岸,本來就在實際中。涅槃的實際、涅槃的本際,正是如來藏的自住境界,七識心永遠都沒有辦法住進無餘涅槃裡面去,祂只能夠依附於如來藏,來觀察如來藏住於涅槃中;這樣轉依了如來藏的本來涅槃,就是到了生死的彼岸。因為阿羅漢所知的就是要斷盡思惑才能證涅槃,沒想到菩薩只斷見惑,不必斷盡思惑就已取證無餘涅槃:原來無餘涅槃就是這個如來藏的自住境界,現前分明看見了。所以至是菩提,能到涅槃彼岸的才是真菩提心。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維摩詰經講記》第二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8年4月初版二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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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般若(轉載)


中觀般若層別有三,一者總相智,大乘別教真見道七住菩薩之明心智慧也;二者別相智,悟後依善知識,或自有能力依《般若經》熏習別相智,此乃三賢位至初地入地心之通達位般若中觀也;三者地後菩薩所修般若種智,至究竟佛位圓滿種智,方成究竟般若中觀。般若中觀之總相智、別相智、種智,悉依藏識別別階位之修證智慧而建立,不可離於藏識、否定藏識,而有般若中觀之可證也。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宗通與說通》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11年5月初版十二刷)

五現見涅槃〈第五種現見涅槃〉(轉載)


第五種現見涅槃,是捨離三禪的身心至樂,只住於捨受之中,正念一心而不再有極微細的妄念生起了,善護自心不墮入一切法的想念境界中,也不再有微細的善惡法罣礙了! 沒有身樂與心樂,息、脈都停止了,寂靜的住於自心內境中。這時的親證者,往往誤以為就是究竟的涅槃了!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阿含正義》第四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7年2月初版首刷)

般若之空性見(轉載)


大乘般若諸經所言觀空、觀無自性之真實義,乃是現觀自心第八識如來藏空性,及現觀如來藏所生蘊處界萬法之空相—-蘊處界萬法緣起性空,無常故苦、空、無我…等;如是般若之空性見,絕非密宗以意識心觀察五蘊三世之無自性等所能證得。此空性者謂般若空-如來藏空性-《般若心經》所說之心也。 蘊處界萬法依父母及四大為緣而幻生幻滅,然須依因方能有此蘊處界萬法之緣起緣滅;若離空性如來藏因,尚不能現起蘊處界,何況能有蘊處界所生萬法?由三個道理;『一切染法不相應』、『離一切法差別相』、『無有虛妄分別心』,而說自心真如是真實的空。真實的空也叫做空性。因為『空性』是講自心真如,祂有真實體性,但其體是空,沒有形色,沒有顯色、表色、無表色。

等是菩提(轉載)


如來藏猶如虛空,本來無邊、自身也沒有質量,但不等於虛空。無邊是說祂不是色法,你不能夠說祂有多大。既然無量亦無邊,所以說祂是平等平等的,上至諸佛,下至螻蟻、細菌、病毒,都是一樣的平等。一切有情的真實心同樣都是無量與無邊的,所以都是平等平等的,都一樣猶如虛空,這叫作虛空無為。心如虛空,如同虛空一樣無量亦無邊,所有有情類的真實心如來藏都是這樣平等的體性,所以說「等是菩提」,祂是永遠平等性的實相心。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維摩詰經講記》第二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8年4月初版二刷)

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實相中道觀(轉載)


依實際以觀,中觀即是觀察第八識中道性之觀行,不可外於第八識中道性而有任何中道性可以觀行也;一切中道性之觀行,皆是直接或間接從第八識心而現而有故,不可外於第八識而有中道之觀行也。實相即是觀察第八識之真實性,現前觀察第八識之如何生起吾人五蘊十八界,現前觀察第八識如何收藏吾人此世及往世所造一切業行之種子,現前觀察第八識如何能令有情證得解脫果,現前觀察第八識如何能令有情依其清淨體性而斷除習氣種子,現前觀察第八識之種種界、如何令人斷盡一切無始無明隨眠而成佛,如是始得名為證得實相中道觀。

五現見涅槃〈第四種現見涅槃〉(轉載)


第四種現見涅槃,是捨離二禪等至位中的心中大喜,進入三禪等至位中,一樣是不墜落於五塵之中,再度發起了二禪等至位中所捨棄的初禪身樂,卻仍然保有二禪中的大喜,同時發起身中更微細的樂觸,因此而領受了身心俱樂的境界,凡夫們往往誤以為這就是涅槃之樂。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阿含正義》第四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7年2月初版首刷)

空性智(轉載)


大乘法講的空,是講空性,是說「空」有一個真實性能生蘊處界諸有,故名空性。此空性即是涅槃本際之如來藏。而此空性則有自性故是出三界之無漏自性故。若證得萬法根源之空性心第八識之般若智慧,即是空性智。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維摩詰經講記》第五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8年7月初版首刷及《楞伽經詳解》第六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6年8月初版三刷,《狂密與真密》第二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6年9月初版八刷)

不二是菩提,離意、法故(轉載)


如來藏出生了能取的覺知心與所取的六塵,可是祂不在這裡面相應或取著,所以祂才是絕待的,這才是不二之法,不二之法才是真菩提心;事實上,由於真實心如來藏不落在意與法兩邊,不落在意與法之中,所以祂才是真菩提心,所以,不二是菩提,離意、法故。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維摩詰經講記》第二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8年4月初版二刷)

中觀實相觀(轉載)


證悟菩薩依本來就自在的真心,而現觀五蘊的無常空、緣起性空,才是真正的中道觀行。當你現前觀察到這種不垢亦不淨的實相境界的時候,你的這種觀行,就是中道的觀行,簡稱為中觀。因為現觀蘊處界與如來藏非一亦非異,現觀諸法空相真實與自在心如來藏非一亦非異,現觀常與無常其實也是和如來藏非一非異。這就是真正的中道實相觀。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心經密意》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10年5月二版十三刷)

五現見涅槃〈第三種現見涅槃〉(轉載)


第三種現見涅槃,是捨離初禪的身樂,離開五塵而使前五識斷滅了,只剩下意識覺知心獨住於定境中,五塵與五識都滅盡了,住在二禪等至的定境中,一心不亂而無五塵及定境外法塵的攀緣,心中大喜而住於定境中;凡夫不知,誤以為這就是寂靜的涅槃相。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阿含正義》第四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7年2月初版首刷)

不二是菩提(轉載)


眾生所知的菩提心都是二法,依於了了分明的覺知心去了了分明的了知六塵,這是相對的二法:六塵是所取,覺知心是能取。這都是二法,不離意識及所面對的六塵諸法,故不離識、塵兩法,那當然是二法。但如來藏是絕待心,離於二法,如來藏不在能取與所取之中,非覺知心亦非六塵中法,所以不二的才是真實菩提心。這裡的不二,它是講「唯一」,是絕待的,是可以自己單獨存在而不需待緣依存的,祂的存在不需有互相對待的法。凡是二法,就不是菩提,因為都是相待而不是絕待的。這在因明學中叫作因待,二法互相為因、互相對待而存在。只有不二的,不面對六塵諸法的,不與六塵諸法相對待而能獨自存在,並且是從來不了知、不識別六塵諸法的,才是不二之法,不二之法才是真實菩提心。

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中道實相(轉載)


如來藏(阿賴耶、菴摩羅識)異熟性故,其體永不壞滅而內容有變易、有作用,故成佛時能變為真如,故非常非斷。如來藏於五位中及無餘依涅槃中皆自在,故非無常。不生滅之主體識中、有諸異熟及等流種子流注變易,故非是常,故有作用。唯如來藏非有變易(主體自在、不生滅、不增減故),非無變易(內有異熟果種及修道清淨法種流注變易故)。非有作用(離六塵見聞覺知而於五位中寂照不滅任運隨緣而不動故,醒時亦同故),非無作用(若無作用,一切有情頓成死屍)。故唯如來藏非常非無常,非有變易非無變易,非有作用非無作用,名為中道實相。

五見涅槃(又名五現見涅槃)〈第二種涅槃見〉(轉載)


第二種現見涅槃,是修除欲界五欲的貪愛,以未到地定為助緣,證入初禪境界中,香、味二塵滅除了,鼻舌二識也滅除了,住於初禪等至之中;若是出在初禪等持位時,身中就一直都會生起樂受;他已經遠離欲界境界了,將來捨報後不會再出生於欲界中,因此心中生起歡喜心,名為離生喜樂定。但凡夫不知真實涅槃,誤以為這就是涅槃境界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阿含正義》第四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7年2月初版首刷)

空性即自心如來(轉載)


諸法空性者,謂「諸法空相」中所說之諸法,皆因自心如來而直接或間接出生,自心如來即是諸法空相之根源所在,即是萬法緣起性空之根源,是故說為法界體性之實相。謂諸法空相之根源--第八識自心如來,諸法之所以能顯現運作,以及現以念念變異,終歸壞空,皆由此自心如來而生、而現、而變異、而壞空,是故諸法空相之根源爲此第八識自心如來也。如是自心如來又名空性,是故一切法空中之空性者,謂此自心如來也。

障是菩提(轉載)


永遠都不會生起任何願、永遠不會發願的心,才是真實菩提心;真菩提如來藏,絕不會促使你去發願,也不會自己發願;不管是惡願、善願,乃至大悲願、四宏誓願,如來藏都不會促使你、或自己去發這些願,所以說障是菩提。誰會發願?還是眾生的意識、意根。可是如來藏祂絕對不會促使你去發這個願,所以說障是菩提,障諸願的才是真實菩提心。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維摩詰經講記》第二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8年4月初版二刷)

2012年5月22日 星期二

中觀智(轉載)


證悟第八識如來藏心的七住菩薩,乃是現觀第八識心之中道性,然後因此現觀第八識中道性而生之智慧,方是中觀之智也。而初地菩薩之真實義通,乃由七住漸修而來,依七住位般若正觀所得根本無分別智,於四威儀中一一證驗領納藏識之中道性,現觀其不來不去、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等中道體性,而起實相中道觀,名為中觀智,即是般若之後得無分別智。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狂密與真密》第二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6年9月初版八刷及《宗通與說通》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11年5月初版十二刷)

五見涅槃(又名五現見涅槃)〈第一種涅槃見〉外道涅槃見(轉載)


外道涅槃見的意思是說:一切出家、在家修行人,往往誤會涅槃的正理,錯將世間生滅變異境界,認作是不生不滅的涅槃境界。第一種人是將欲界五塵中正在享受五欲的覺知心,錯認為涅槃心,認為五欲中的覺知心是常住不滅的,是不會斷滅的,是可以永遠不斷享受五欲的;認為住於五欲中長時間享受五欲的覺知心意識就是涅槃心,所以享受五欲的受樂境界就是涅槃境界,這是第一種涅槃見,也是最粗糙、最低賤的外道涅槃見。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阿含正義》第四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7年2月初版首刷)

空性阿賴耶識(轉載)


空性本來就是真心,真心本來就是阿含道諸經中說的入胎識、本識;而入胎識就是如來藏、阿賴耶識心體,這個阿賴耶識心體,在經歷三大阿僧祇劫淨除我見、我執、我執習氣種子、所知障所攝的變異種子以後,成為佛地的無垢識。這個空性阿賴耶識,也就是因緣法十二有支之所依根本識─名色緣識之識,依於此不生不滅之第八識。同時也是大乘般若諸經佛菩提所說之自心如來藏,即是第三轉法輪諸經所說之阿賴耶識、異熟識、無垢識真如。

至是菩提(轉載)


實際永遠都是只有如來藏才能至,妄心永遠到不了,妄心只能拉著如來藏的衣角,依附如來藏而方便說是到彼岸。事實上妄心沒有到彼岸,是如來藏本來就在彼岸,本來就在實際中。涅槃的實際、涅槃的本際,正是如來藏的自住境界,七識心永遠都沒有辦法住進無餘涅槃裡面去,祂只能夠依附於如來藏,來觀察如來藏住於涅槃中;這樣轉依了如來藏的本來涅槃,就是到了生死的彼岸。因為阿羅漢所知的就是要斷盡思惑才能證涅槃,沒想到菩薩只斷見惑,不必斷盡思惑就已取證無餘涅槃:原來無餘涅槃就是這個如來藏的自住境界,現前分明看見了。所以至是菩提,能到涅槃彼岸的才是真菩提心。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維摩詰經講記》第二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8年4月初版二刷)

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外道五現涅槃(轉載)


常見外道或以未到地定之離念靈知心作為無餘涅槃境界,或以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之離念定境中之靈知心作為真實心故,謂可令如是離念靈知心常住不滅而獨存於無餘涅槃境界中,《楞嚴經》中 世尊斥之為外道五現涅槃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宗門正眼》公案拈提第一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11年3月二版三刷)

空性非無性(轉載)


佛說空性者,乃是說眾生法界之根源—第八識如來藏空性是說真實心雖然無形無色猶如虛空,但是有真實自性,所以稱為空性。因為如來藏有真實性;可是如來藏空無形色,卻又有這些自性能生起五陰十八界以及緣起性空的佛法出來,因此它叫作空性。所以空有真實性,不是無性。空性確實有真實的自體性存在,祂是實體法,我們的五陰、十二處、十八界等法,都是從這個第八識空性心而出生的;五陰、十二處、十八界都會壞,而祂絕對不會壞,無量世以來不曾一剎那斷滅過,所以祂是實體法,所以祂就叫做空性